鄠邑区:《脱贫攻坚工作问责暂行办法》 保障精准脱贫政策落地

信息来源:鄠邑区纪委    作者:李明   发布时间:2017-09-14   浏览次数:次  

 邑区:《脱贫攻坚工作问责暂行办法》 保障精准脱贫政策落地

在册贫困户建档立卡登记信息不准确、不规范;擅自为精准扶贫户拆户、分户,造成不良后果;在中央、省、市、区督查和明察暗访中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不准确、弄虚作假、隐报瞒报。这些行为会受到严肃的责任追究……,邑区纪委为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于近期出台了《脱贫攻坚工作问责暂行办法》,为保证精准脱贫政策落地提供纪律保障。

《脱贫攻坚工作问责暂行办法》详细的规定了应该问责的十二种情形;包括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导致脱贫攻坚工作推进迟缓的和在中央、省、市、区督查和明察暗访中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不准确、弄虚作假、隐报瞒报;因监管不力,导致发生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截留私分、克扣滞留、虚报冒领等问题,不及时处理和解决群众对脱贫攻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反映、投诉和举报,造成负面影响等等。为脱贫攻坚工作划出了纪律底线。

同时办法对责任区分,问责程序以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问责方式进行了明确。并明确要求,对脱贫攻坚工作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法》实施以来共问责处理8起问责问题,处理相关责任人26人,其中党政纪处分4人,组织处理16人,党内警告1人,告诫约谈1人,提醒谈话1人,通报批评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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