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区纪委监委对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原二级调研员刘孟昭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孟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在属地项目监管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钱款。
刘孟昭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无视党纪国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在属地项目监管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孟昭开除党籍处分;由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