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区纪委监委对区人大常委会原专职委员王鹏彬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鹏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在项目推进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钱款。
王鹏彬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在项目推进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王鹏彬开除党籍处分;由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