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纪委注重“三项提升”
开展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大轮训活动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需求,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能力和综合素质,户县纪委按照2013年在户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履职能力建设年”活动要求,对全县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大轮训活动。此次轮训活动由基层纪委、县纪委各科室择优推荐,县纪委常委会决定,从各乡镇挑选出工作热情高、热爱纪检监察工作的年轻干部作为轮训对象。
为使轮训活动达到良好效果,户县纪委制定了轮训的具体时间表、人员名单和实施细则等,从5月份开始执行,每期轮训时间为3个月,活动范围涉及17个乡镇,共分两个批次,并对轮训人员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抽调人员于5月2日到户县纪委报到接受工作安排;二是参加培训的人员,培训期间工资待遇不变,期满后由县纪委出示学习鉴定;三是轮训期间要与原工作岗位脱离,到指定的纪委科室进行培训锻炼,培训期间要遵守县纪委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努力提高培训效果。首批8名轮训干部现已全部到岗,全面开展工作。
在轮训过程中,户县纪委着力要求轮训人员做到“三项提升”。一是业务骨干带队,“一对一”传授,快速提升业务水平。要求每位轮训干部坚持“学政策法规,学业务技能,学工作经验”,通过自学和科室集中学习形结合的方式,学习纪检监察理论知识和政策法规,提高理论水平;通过专业骨干“传帮带”,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能力;通过向业务能手和办案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学习办案方法和办案技巧等,积累纪检工作经验。二是给任务、压担子,激发轮训人员潜力,提升工作技能。县纪委根据轮训人员的业务特长,将8名同志分派到纪委办公室、信访室、宣教室、纠风室和党风室,各科室主任针对轮训人员实际工作能力,安排具体业务工作,从而提高他们的综合协调、信访案件处理、纪检监察信息及调研报告撰写、纠风专项整治能力等,使其发挥最大潜力,为以后出具学习鉴定提供依据,为他们尽快成长奠定基础。三是专业授课与外出调研相结合,提升理论水平。县纪委采取专业授课、业务指导、外出调研、会务准备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各科室要求轮训人员在轮训期间必须有工作日志、结束时有轮训总结报告。结束后,由县纪委给予考评,根据考评情况出具轮训期间学习鉴定并将其返回原单位。全方位让轮训人员得到历练,使轮训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