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出台《户县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户县纪委监察综合室    作者:赵康周   发布时间:2013-09-02   浏览次数:次  

户县出台《户县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促进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户县制定出台了《户县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暂行)》。该办法共七章38条,分为总则,工作机构职责,工作程序,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收费管理、监督与考核,附则。

该管理办法重点明确了三个问题,一是进驻单位。凡涉企审批(服务)、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服务)部门及与之相关的部门应当设立常驻办事窗口。行政审批量少的单位经县政府批准,可以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几个部门组成联合窗口。行政审批季节性较强的单位和事项,可以设立一定期限的动态性窗口。二是进驻事项及授权。设立窗口的单位应当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将保留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全部纳入政务办事大厅集中受(办)理。与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办理链条密不可分、单一主体的中介服务项目也应当纳入。纳入窗口集中管理的项目,各单位不得在窗口外受理,不得违反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进行办理。三是窗口工作人员管理。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所在单位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双重领导。审批业务工作由所在单位进行领导和管理,日常工作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和考核。工作人员工资关系不转,福利待遇在原单位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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