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出台《党风政风监督员工作制度》
近日,户县纪委监察局出台了《党风政风监督员工作制度》,进一步规定了党风政风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监督工作的对象和内容,规范了监督工作程序,有力保障了党风政风监督员作用的充分发挥。
《制度》将县委、县政府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属企事业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景区管理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确定为监督对象,监督范围涵盖了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明确了将全县各级各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规定了监督员在实施监督评议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必须履行的义务、实施监督工作的方法和程序,确保监督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为加强日常管理,《制度》规定县纪委党风室负责党风政风监督员的组织管理、日常联系、服务考核等工作。组织召开党风政风监督员座谈会,听取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通报监督员参与监督工作的情况,及时向各监督员发送与其履行监督职责有关的文件、简报、信息及各种学习资料,保持与监督员的密切联系。
此项《制度》的出台,对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员的工作进行了规范,为监督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党风、政风、行风工作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