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4日下午2:30分,在区委6楼会议室,鄠邑区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举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参加考试的人员是监督单位区委组织部民主新推荐4名非区管科级领导干部。区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组长刘阳、干部高蓓新进行了监考。2018年4月12日,鄠邑区纪委制定了《关于印发< 关于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鄠纪发[2018]14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明确了区纪委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办理程序、8种办理格式、办理时限、责任追究及5张办理表格。其中第十条规定非管区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廉政意见回复由所在街道纪工委或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出具。同时,从2018年4月12日起,对非区管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法规考试,也由所在派驻在纪检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