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公安局开展
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近期,户县公安局严格按照县纪委、组织部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县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在全局范围内对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治理,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认识明确,组织有力。
“吃空饷”问题浪费了紧缺的机构编制资源,浪费了有限的财政资源,极大地挫伤了在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危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户县公安局党委为严格落实上级专项治理指示精神,确保政令警令畅通,规范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纪律,顺应群众呼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在全局范围内对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治理,成立以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纪委书记为组长,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监督室主任副组长,县公安局监察室主任,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为副组长,由县公安局纪委监察室、政工监督室、警务保障室、看守所、户政科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局纪委监察室,县公安局监察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任务分解,措施得力。
户县公安局专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重点清理下列九类财政供养人员及单位:(一)停薪留职、离职未销户及自动离岗、长期旷工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
(二)非组织选派离岗学习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
(三)辞职、辞退、自动离职但未核销工资,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
(四)已故或失踪仍由家属或利害关系人继续领取工资、离退休及养老金人员;
(五)虚报多领、冒领工资津贴和补贴人员;
(六)到龄不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编在职人员领取工资人员;
(七)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私自离职经商,但仍领取工资人员;
(八)开除、受纪律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调整的人员;
(九)以其他形式(如调走长期未办手续、大病等)违规领取财政工资的人员和单位。
各单位、各部门均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同时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集中学习,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参与、支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对照编制卡、工资表、在岗人员名册、考勤记录等方式方法对吃“空饷”人员进行严格排查,未发现存在所列情形。
三 监督到位,机制给力。
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要求通过公示栏公示,召开民警大会等方式通报自查结果,公开自查自纠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县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单位、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阶段零报告和群众有举报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公布举报方式,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查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县局明确,凡不如实自查自纠,经群众举报并查证属实的“吃空饷”人员,除退还已领工资和相应的福利补助外,还要予以党政纪处理,并对单位主要领导实施问责。县局政工监督室、警务保障室统一规划,建立和完善财政供养人员与薪金对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形成资源信息共享。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警、职工动态管理制度,规范进人程序,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按季度更新人员信息、在岗人数,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空编数量及减员情况。编制管理、行政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将建立联动机制,及时通报人员动态信息,对因调整、死亡或失踪的人员及时予以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