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之路通往中国梦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毕雁英   发布时间:2013-07-05   浏览次数:次  

法治之路通往中国梦

毕雁英

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筛选出的最先进的社会治理手段。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然要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法治、以法治国与人治三个术语可看作是一个光谱中三个不同的点。法治,代表政府权力完全受成文法的制约;人治,政府权力游离于法律之外,事实上,并非是通过法律,而主要是通过自由裁量权来治理社会;以法治国与依法治国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是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之间的巨大差别,以法治国意味着政府官员会使用正式、成文,可能也是详细的规则治理国家,但也意味着他们自己不受这些规则的约束。

法治是国家实现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以和平理性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是有效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优选择。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经济发展需要法制的公共权力、优良的市场秩序和诚信的社会环境,否则经济之树就没有根深叶茂的生存土壤。数千年历史留给当代中国的封建专制传统多,建立现代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注定是一个艰苦而漫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法治所包含的多重意涵中,无论是法律必须产生于合意、需公开颁布,规则明确、相互一致、后果可期、普遍适用、限制政府权力,还是法律应真实有效、保证程序公正、法律确保人民可以在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政府滥权提起任何有依据的诉讼、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成正比等法治构成元素,都是中国社会发展和治理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任务。

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首要手段,意味着实现法治之关键在于政府要依法行政,遵守规则。政府守法的根本是在恪尽职守的同时不做违法之事。一方面政府应管好“该管之事”,不能消极无为、推脱责任;另一方面政府不能恣意妄为,随意突破法律的界限,对于公权力来说,一切行为都应有法律授权,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容、条件、程序是衡量政府行为合法性标准。依据法治精神建构的制度体系,是实现中国梦的不可或缺的制度基石。

中国正走在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之路上,弘扬法治精神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鲜明特色之一。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使人们对法律体系、法治概念和内涵本身的理解产生了质的提升。法治的概念、精神和制度已经逐步被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所确认和吸收。中国法治的特色在于,一方面认可千百年来人类对法治基本理念的提炼和制度构建,另一方面也融入了由中国传统文化、历史发展及当下政治架构所决定的具有中国特点的法律制度。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获得了国家根本法《宪法》的确认;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更是以前所未有的篇幅,深刻阐释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集中阐述,特别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取决于中国的现实问题和基本制度。中国与西方法治路径的最大不同在于中国共产党与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与西方不同。从党对自身的定位看,经历了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发展历程。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执政党”一词首次出现在党的重大文件中。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社会中始终处于核心领导地位,这决定了中国的法治道路和制度设计不同于西方。中国法治的特色体现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权作为一种潜在的政治权力,必须经过人民代表大会的转化过程,才能具有国家权力的性质,党应通过合法的途径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并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将自己的治国理念、政治纲领、方针政策和路线贯彻于国家的政治运作和社会管理过程之中。经过不懈探索和努力,中国确立了自己的法治现实发展路径,并且这样的制度尚需不断改进。党的十八大报告已经明确提出,“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

在中国实现国家和社会的法治化,需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在现有的政治和社会架构下,综合发挥国家法治治理与执政党法规治理的作用来实现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由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共同织就的法网,是非常具有创新性的中国特色法制体系。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构成了中国政府公权力机关的主体部分。他们一方面是国家公民,要服从国家法律的规定,同时他们也是党员,要服从党内法规的规定。就各自功能看,国家法律有其无法渗透的领域,党内法规也有其无权介入的问题。监督执掌公权力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制一张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纵横交错的法网,综合发挥内部规则和外部法律机制的作用,填补法律法规可能留下的漏洞,这样才能有效地抵挡其滥用手中权力,防范运用“特殊关系”来回避法律或获得法外宽容,遏制法外机制的恶性运用。

过去30年的中国的立法成就相当显著,国家法律的数量大幅增加,立法质量、规范的覆盖面等方面都有质的提升;更重要的是在国家法律之外,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数量和质量也都有了重大发展,目前党内法规的数量已达120多个,成为执政党依纪依法执政、健全组织、明确权利义务、保障和落实监督的重要依据。

当然,法治建设的完善绝不能仅看公开颁布的法律和法规,更重要的还在于机构、执法人员的合理设置及具体执法行为的运作。任何时候,法律实施都是法治建设的重点。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颁行20周年大会上指出,目前我国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独断专行、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这是对中国的法治建设的清醒认识,也是对各级权力机构提出的要求。

传送我们回首过去的是回忆,引领我们迈向未来的叫梦想;帮助我们总结回忆、实现梦想的是现在,把握现在最重要。当前,建设法治国家需要综合发挥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互补作用,保障党和国家政权的合法性权威,用法律手段有效规制公权力,防止权力在未经科学民主论证的情况下,做出有损民众权利和利益的决定。要培养和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改变对法治的无知和误解,对法治心存敬畏;完善干部任用机制,坚持走群众路线,尊重人民的选择;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监督和法律责任追究各环节的衔接,为国家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最根本的保障。

  

   (作者系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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