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户县纪委    作者:户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3-11-01   浏览次数:次  
户县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镇(景区管理局)纪委和县级部门纪委(纪检组)的职能作用,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全县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景区管理局)纪委、县级部门纪委(纪检组)。
二、考核内容
分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宣传教育工作、查办案件和信访工作、行政监察及纠风工作、其它工作任务等五类考核指标,实行百分制考评。考核具体内容详见《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另外还包括加减分项目。
    三、考核指标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分)
1、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任务,做到职责明确,任务落实。(3分)
2、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实施细则》,反对“四风”,大力改进工作作风。(2分)
3、及时向县纪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2分)
4、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杜绝违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行为发生。(2分)
5、扎实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做到及时、全面公开。(2分)
6、落实《廉政风险防控监督管理办法》,推进“三清”建设。(3分)
7、推行“1带6”民主监督模式各项制度,推进村务公开,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2分)
8、推行“廉政灶”制度,机关公务接待一律安排在“廉政灶”用餐。(2分)
9、按时上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2分)
由县纪委党风室负责考评。
(二)宣传教育工作(20分)
1、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扎实搞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3分)
2、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各项反腐倡廉制度,更加注重源头预防腐败工作。(3分)
3、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3分)
4、做好反腐倡廉信息报送工作,全年向县纪委报送信息不少于6篇。(4分)
5、认真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全年向县纪委报送1 篇2000字以上自选题目的调研文章。(3分)
6、完成纪检监察报刊杂志征订任务。(4分)
由县纪委宣教室负责考评。
(三)查办案件和信访工作(20分)
1、严肃办案纪律,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案必查。落实“一案三报告”、“一案一分析一警示”等制度,推行“一二三四五办案工作法”,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各镇纪委自办案件不少于2件,各部门纪委(纪检组)自办案件不少于1件。按时办结上级批转案件,及时上报案件办理相关资料。(4分)
2、对上级纪委批转的信访件,明确责任,落实包案领导和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上报,当年信访案件结案率100%。(4分)
3、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继续推行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4分)
4、主要领导亲自处理集体访,调查并解决当地影响较大的信访问题,及时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件,防止越级上访。(4分)
5、及时对违纪违法人员做出处理,确保党政纪处分落实到位。(4分)
由县纪委案件检查室和信访室负责考评,案件管理室和审理室配合。
(四)行政监察及纠风工作(20分)
1、认真贯彻《行政监察法》,做到廉洁高效,以人为本、执纪为民。(4分)
2、强化教育监督,坚决刹住公款消费之风、违规用车之风、庸懒散奢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减轻农民负担。(4分)
3、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加强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监督。(4分)
4、积极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查摆本部门、本单位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4分)
5、全面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工作,促使窗口单位人员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有明显提高。(4分)
由县纪委监察室和纠风室负责考评。
(五)其它工作任务(20分)
1、县纪委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10分)
2、参加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召开的会议情况。(5分)
3、县纪委及全县各单位、社会的总体评价和印象。(5分)
由县纪委办公室负责考评。
四、加减分项目
(一)加分项目
1、纪检监察工作受到省级表彰的,每项加5分;受到市级表彰的,每项加3分;受到县级表彰的,每项加2分。
2、纪检监察工作参加省级经验交流的,每项加5分;参加市级经验交流的,每项加3分;参加县级经验交流的,每项加2分。
3、根据县纪委安排,参加省级纪检监察工作知识竞赛、文艺汇演等活动的,每次加5分;参加市级活动的,每次加3分;参加县级活动的,每次加2分。
4、纪检监察工作论文或调研文章在中央报刊发表的,每篇加10分;在省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加5分;在市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加3分;在县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加2分。
(二)减分项目
1、未完成信息和调研文章任务,每少报1条信息减2分,每少写1篇理论调研文章减3分。
2、纪检监察工作受到省市检查组或媒体点名批评的,一次减5分;受到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点名批评的,一次减3分。
(三)凡出现下列现象之一的,年度考核直接评为较差等次,并取消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1、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因失职、失误受到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发文通报批评的。
2、工作人员违反机关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办案纪律或因个人不当言行,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被县委、县政府发文通报批评的。
五、考核程序
(一)自评:每年12月20日前,各镇、部门纪委(纪检组)认真对照《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上报县纪委办公室。
(二)县纪委科室评分:按照《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的五个方面考核指标内容,由分管常委和科室按照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对各纪委(纪检组)单项工作进行评分,由县纪委办公室进行汇总。该项分值权重占总分值的50%。
(三)组织考评:县纪委组成若干考评小组,由常委带队,对各镇、部门纪委(纪检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考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考评组成员结合检查考评情况,按照《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的五个方面考核指标内容,对该单位评分。该项分值权重占总分值的50%。
六、考评结果的运用
由县纪委办公室对县纪委科室评分和组织考评得分进行换算,再加上加减分项目得分,形成纪委(纪检组)综合得分,考评结果交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考评结果分四个等次:综合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70分以上(含70分)、95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70分以下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对综合考评获得优秀等次的镇纪委和部门纪委(纪检组)进行综合性表彰,颁发户县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奖牌。表彰分为乡镇和部门两个序列,优秀个数按照参加考评单位数目的四分之一比例掌握。同时,对有特色和亮点工作的纪委(纪检组),给予单项表彰,颁发纪检监察单项工作先进单位奖牌。表彰工作在第二年年初的县纪委全会上进行。
考核结果的运用参照《户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结果运用办法》执行。对获得较差等次的纪委(纪检组),县纪委将考评结果向其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书面反馈,并由县纪委常委会对该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约谈。
考核工作由县纪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该办法由县纪委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户县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
户县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考核评分表
 检查单位:                               时间:

考核
指标
考核内容及分值
得分
合计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0分)
1.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任务,做到职责明确,任务落实。(3分)     
 
 
2.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实施细则》,反对“四风”,大力改进工作作风。
(2分)
 
3.及时向县纪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
(2分)
 
4.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杜绝违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行为发生。(2分)
 
5.扎实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做到及时、全面公开。(2分)
 
6.落实《廉政风险防控监督管理办法》,推进“三清”建设。(3分)
 
7.推行“1带6”民主监督模式各项制度,推进村务公开,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2分)
 
8.推行“廉政灶”制度,机关公务接待一律安排在“廉政灶”用餐。(2分)
 
9.按时上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2分)
 
宣传教育工作
(20分)
1.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扎实搞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3分)    
 
 
2.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各项反腐倡廉制度,更加注重源头预防腐败工作。(3分)
 
3.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3分)
 
4.做好反腐倡廉信息报送工作,全年向县纪委报送信息不少于6篇。(4分)
 
 
5.认真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全年向县纪委报送1篇2000字以上自选题目的调研文章。(3分)
 
6.完成纪检监察报刊杂志征订任务。(4分)
 
查办案件和信访工作
(20分)
1.严肃办案纪律,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案必查。落实“一案三报告”、“一案一分析一警示”等制度,推行“一二三四五办案工作法”,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各镇纪委自办案件不少于2件,各部门纪委(纪检组)自办案件不少于1件。按时办结上级批转案件,及时上报案件办理相关资料。(4分)        
 
 
2.对上级纪委批转的信访件,明确责任,落实包案领导和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上报,当年信访案件结案率100%。(4分)    
 
3.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继续推行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4分)
 
4.主要领导亲自处理集体访,调查并解决当地影响较大的信访问题,及时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件,防止越级上访。(4分)
 
5.及时对违纪违法人员做出处理,确保党政纪处分落实到位。(4分)
 
行政监察及纠风工作   (20分)
1.认真贯彻《行政监察法》,做到廉洁高效,以人为本、执纪为民。(4分)
 
 
2.强化教育监督,坚决刹住公款消费之风、违规用车之风、庸懒散奢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减轻农民负担。(4分)
 
3.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加强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监督。(4分)
 
4.积极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查摆本部门、本单位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4分)
 
5.全面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工作,促使窗口单位人员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有明显提高。(4分)
 
其它工作任务 (20分)
1.县纪委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10分)
 
 
2.参加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召开的会议情况。
(5分)
 
3.县纪委及全县各单位、社会的总体评价和印象。(5分)
 
加分
项目
1.纪检监察工作受到省级表彰的,每项加5分;受到市级表彰的,每项加3分;受到县级表彰的,每项加2分。
 
 
2.纪检监察工作参加省级经验交流的,每项加5分;参加市级经验交流的,每项加3分;参加县级经验交流的,每项加2分。
 
3.根据县纪委安排,参加省级纪检监察工作知识竞赛、文艺汇演等活动的,每次加5分;参加市级活动的,每次加3分;参加县级活动的,每次加2分。
 
4.纪检监察工作论文或调研文章在中央报刊发表的,每篇加10分;在省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加5分;在市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加3分;在县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加2分。
 
减分
项目
1.未完成信息和调研文章任务,每少报1条信息减2分,每少写1篇理论调研文章减3分。
 
 
2.纪检监察工作受到省市检查组或媒体点名批评的,一次减5分;受到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点名批评的,一次减3分。
 
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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