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发〔2012〕94号
户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祖庵庞光等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进行表彰的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景区管理局,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按照省市要求,我县积极推行便民服务制度,先后下发了《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户县镇村(社区)推行
便民服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县政办发〔2012〕121号)、《中共户县纪委户县监察局关于加强全县各镇(景区管理局)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户纪发〔2012〕37号)等文件,明确要求各镇、景区管理局年底前必须建成便民服务中心并投入运行。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和群众需要,便民服务要延伸至行政村(社区),为构建多功能、综合性、立体化的三级便民服务网络打好基础,形成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高效的基层服务体系。
目前,我县部分镇便民服务中心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行,便民服务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祖庵、庞光等镇主要领导能高度重视,在镇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多方筹集资金,加强中心软硬件建设,在全县率先建成便民服务中心并投入运行,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为了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县政府决定,对祖庵、庞光、大王、苍游、蒋村、草堂、秦渡等镇予以通报表彰,并对工作开展良好的祖庵镇、庞光镇各奖励人民币3万元,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大王镇、苍游镇、蒋村镇、草堂镇、秦渡镇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镇珍惜荣誉,戒骄戒躁,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其他镇(景区管理局)要向先进看齐,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务必于2012年10月15日前建成便民服务中心并全面启用。届时,县政府将举行全县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启用仪式,并对逾期未建成的镇(景区管理局)进行约谈或问责。
户县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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