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邑区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鄠邑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8-31   浏览次数:次  

日前,为持续正风肃纪,强化警示教育,驰而不息纠治“四风”,鄠邑区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鄠邑区原祖庵镇北元村党支部书记张春辉,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利用公款购买鞭炮用于村内庙会及民间活动。2020年12月,张春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鄠邑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所所长吴儒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批准邑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所借外出学习之机参观旅游景点2021年1月,吴儒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鄠邑区祖庵街道元马店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唐整社、元马店村报账员杭胜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部分公款购买香烟、进行餐饮消费,并擅自发放过节费。2021年4月,唐整社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杭胜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问题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漠,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仍然顶风作案,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引以为戒,时刻反躬自省,严守纪律底线,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扛牢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坚持节俭务实办会、严控差旅活动、节约办公成本、规范公务用餐、抓好机关食堂管理,强化示范带动、加强宣传引导,大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浓厚氛围。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在抵制歪风邪气、弘扬优良作风上发挥“头雁效应”,带头纠“四风”、转作风、树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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