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鄠邑区石井街道石井村党支部党员戈帅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为六个月。2021年4月,戈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鄠邑区蒋村镇曹村党支部党员寇新欢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2021年1月,寇新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鄠邑区涝店街道三过村党支部党员王坤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2021年4月,王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鄠邑区五竹街道方家寨村党员张平安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附带民事赔偿。2021年2月,张平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鄠邑区余下商业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钱红卫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钱红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鄠邑区五竹街道索村党支部党员石舸,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石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西安市鄠邑区鼎程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晏梦真,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弃车逃避检查,被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晏梦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鄠邑区甘亭街道青羊寨村党支部党员李康,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李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