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邑区纪委通报4起酒驾问题的处理情况

信息来源:鄠邑区纪委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17-11-27   浏览次数:次  

           1.2016年8月18,西安市邑区甘亭街道崔家堡村党员(西安沣京工业园管委会临聘人员)崔凯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系醉酒驾驶机动车。2016818,崔凯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刑事拘留,819被取保候审。2016114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2017410邑区纪委给予崔凯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7年2月3,鄠邑区城市管理局党员沈少波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交通警察查获,经检测系饮酒后驾驶机动,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7516邑区纪委给予沈少波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2017年3月21邑区燃气热力管理站党员韩东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鄠邑区交警队执法查获,经检测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7612邑区纪委给予韩东权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2016年12月6,鄠邑区甘亭街道党工委组织员刘俊刚(副科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通警察查获,经检测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7922邑区纪委给予刘俊刚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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