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8月18日,西安市鄠邑区甘亭街道崔家堡村党员(西安沣京工业园管委会临聘人员)崔凯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系醉酒驾驶机动车。2016年8月18日,崔凯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刑事拘留,8月19日被取保候审。2016年11月4日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2017年4月10日,鄠邑区纪委给予崔凯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7年2月3日,鄠邑区城市管理局党员沈少波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交通警察查获,经检测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7年5月16日,鄠邑区纪委给予沈少波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2017年3月21日,鄠邑区燃气热力管理站党员韩东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鄠邑区交警队执法查获,经检测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7年6月12日,鄠邑区纪委给予韩东权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2016年12月6日,鄠邑区甘亭街道党工委组织员刘俊刚(副科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通警察查获,经检测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7年9月22日,鄠邑区纪委给予刘俊刚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