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纪委通报临潼区等5个区县党员领导干部脱贫攻坚工作履职不力典型问题问责情况

信息来源:西安市纪委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17-07-06   浏览次数:次  

西安市纪委通报临潼区等5个区县党员领导干部脱贫攻坚工作

履职不力典型问题问责情况

 

近期,西安电视台《每日聚焦》栏目曝光了临潼区新丰街道皂安村,周至县集贤镇严家堡村、东村,长安区魏寨街道侯一村、鸣犊街道黎明村,户县石井镇曲峪河村,蓝田县湖镇大兴村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快速反应、迅速跟进,立即启动追责问责程序,严肃追究了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临潼区:

新丰街道皂安村帮扶措施不精准、未按程序确定贫困户,帮扶干部工作不扎实,业务牵头部门履职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等问题。责令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一对一”帮扶人魏养毅做出书面检查,给予区委政法委副书记、“一对一”帮扶人刘绥胜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区农林局局长姚晓宁向区委作出深刻检查,对区农林局副局长古广慧进行谈话提醒并向区委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区农林局扶贫科科长岳强行政警告处分;责令新丰街道党工委书记刘勇强、街办主任韦国强向区委作出深刻检查,给予分管扶贫工作的街办副主任、包村领导孙顺利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街办农业科科长、包村干部徐武军,农业科副科长、包村干部王侠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皂安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八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村委会会计马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周至县:

1.集贤镇严家堡村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帮扶干部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入户调查不深入、不细致,扶贫资料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给予县农业局土肥站帮扶干部侯凯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严家堡村党支部书记李入社党内警告处分;对集贤镇包村干部王浪涛、严家堡村村委会主任严朝强以谈话方式进行诫勉。

2.集贤镇东村对精准扶贫脱贫思想认识不到位,制定帮扶措施不精准,对帮扶资料审核把关不严,帮扶干部工作作风漂浮,对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掌握不详细等问题。对县城市管理局园林绿化管理所副所长、帮扶干部赵秋芳以谈话方式进行诫勉,给予县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帮扶干部苗晓良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集贤镇东村党支部书记任训民、村委会主任王行省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城市管理局园林绿化管理所副所长、东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靳开展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集贤镇包村干部宋利平警告处分;对集贤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东村包片领导畅盛以谈话方式进行诫勉。

3.集贤镇党委及相关领导干部对精准扶贫脱贫工作指导督查不力,主动发现问题能力不足等问题。责令集贤镇党委向县委写出书面检查;给予集贤镇扶贫办主任李宏洲行政警告处分,对集贤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严家堡村包片领导白存宏以谈话方式进行诫勉,对集贤镇党委书记王选良、镇长王青松进行通报批评。

 

长安区:

魏寨街道侯一村、鸣犊街道黎明村帮扶干部工作不扎实、不认真、不细致,扶贫资料填写不完整、入户较少,相关单位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对魏寨街道、鸣犊街道党工委、区教育局进行通报批评,并向区委做出深刻检查;对魏寨街道党工委书记宋其正、街办主任王化平,鸣犊街办主任李逢仓,区扶贫办主任王琛,区教育局局长李鹏程进行通报批评;对魏寨街道分管扶贫工作的党工委副书记郭美群,鸣犊街道分管扶贫工作的党工委副书记肖锋进行通报批评,并以书面方式进行提醒;给予市地税局长安分局引镇税务所所长、侯一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刘永勃,魏寨街道干部、侯一村包村干部齐伟东,滦镇街道鸭池口初级中学副校长、黎明村帮扶干部杨战辉,鸣犊街道干部、黎明村包村干部王勃,鸣犊街道财政所副所长、黎明村包村干部郑延利党内警告处分;对魏寨街道侯一村帮扶干部来娜进行通报批评;对侯一村党支部书记耶恩强、村委会主任耶开明,黎明村党支部书记蒲民利、村委会主任惠顺成进行通报批评,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县:

石井镇曲峪河村贫困户公示内容不规范、扶贫计划书填写不完整,帮扶干部对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掌握不详细等问题。责令县脱贫办、石井镇党委、石井镇政府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石井镇党委书记刘周全、石井镇镇长司文武向县委写出书面检查,并进行通报批评、告诫约谈;对石井镇副镇长、曲峪河村包片领导方林涛以谈话方式进行诫勉,给予石井镇干部、驻村指导员李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曲峪河村党支部书记杨昌荣党内警告处分;对未央区政法委干部、曲峪河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张玉峰进行告诫约谈;对未央区食品药监局帮扶干部蔡建平,未央区城市管理局帮扶干部刘建军进行提醒谈话,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对未央区食品药监局帮扶干部孙作以谈话方式进行诫勉。

 

蓝田县:

湖镇大兴村帮扶干部工作不扎实、不细致,对贫困户情况掌握不清,帮扶措施落实不到位、资料填写不完善等问题。给予县文化馆副馆长、大兴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曾旭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文体广电局帮扶干部王东锋行政警告处分;对县文体广电局党委委员、帮扶责任人陈红坤以谈话方式进行诫勉;对湖镇党委书记柳海峰、县文体广电局党委书记王养军进行提醒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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