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邑区中小学校校园商店管理将有“法”可依

信息来源:区纪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    作者:赵康周   发布时间:2019-11-25   浏览次数:次  

近日,在邑区纪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的建议下,区教科局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校校园商店管理的通知》(教科发〔2019336号),对学校内部商店的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规范,明确提出十项具体要求,该文件填补了邑区在校园内部商店管理方面的制度空白,让校园商店管理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

20199区纪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在核查一起问题线索时,发现邑区在校内商店管理方面存在制度缺失,具有廉政风险,容易滋生腐败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区纪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及时向驻在单位区教科局提出了制定出台加强学校内部商店管理制度的建议。对此建议,区教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学校卫生保健所起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校校园商店管理的通知》,并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

该通知从中小学校校园商店(小卖部、超市)的设置许可、环境卫生、商品存放、采购销售、承包经营、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特别是要求校园商店的承包经营,要坚持“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公开招标,增加透明度,不搞暗箱操作。招标必须有三家以上符合资质的经营者参加,必须有纪检监察和教师代表参加,并要求学校收取的校园商店承包费或者场地租赁费必须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严禁私设小金库以及在学校账务之外直接发放给教职工作为福利。该制度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校园商店的管理,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营造校园食品安全消费环境,为全面规范校园商店的经营行为起到应有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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