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前移监督关口,延伸监督触角,构建具有户县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户县纪委近期出台了《关于在县级重点部门下属基层单位建立纪检监察组织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首先在农业、教育、住建、水务、林业、卫生、交通、民政、市容等资金量大、项目多、人员多,涉及执法执罚、为民服务的大系统大部门的下属基层单位建立纪检监察组织。同时明确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岗位职数等组织设置问题。《意见》提出,对基层单位纪检组长人选的考察由部门党委、纪委共同进行,考察情况报县纪委备案。各基层单位纪检组长由部门党委(党组)统一任命。基层单位纪检组人员配备上可以单设,与党政主要领导可以同级同职。考虑编制因素可以兼职,但不得分管人、财、物,不支持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工作。同时要求纪检组长对单位发生的违纪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纪委及时报告;纪检组长有权对本单位重大决策、重大开支、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推行纪检组长轮岗交流制度,各纪检组长在一个单位工作满5年,要由上级主管部门党委、纪委统一组织实行轮岗。
户县纪委要求,全县其他部门、镇也要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在6月份前实现纪检监察组织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