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吗?换届纪律“九严禁”/四种举报方式
7月11日,市纪委召开区县纪委书记专题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严明换届纪律有关要求,对严明换届纪律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杨鑫在会上再次重申“九个严禁”换届纪律,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市纪委宣传部对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组发〔2016〕1号),提出“九个严禁”换届纪律要求进行整理,连同举报方式一并刊出,以便广大干部群众熟悉了解。
“九严禁”具体内容:
一、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种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