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出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公开、公平、公正,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近日,户县出台《户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弥补了招投标活动制度建设方面的缺失。
近几年,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制度,着力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在努力实现招标投标领域的公开、公平、公正方面,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但是,招标投标领域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规避招标、围标串标、资质挂靠等。而户县此前尚未出台相应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监督制度方面存在一定缺失。
为了切实贯彻中央、省市文件精神,针对招标投标监督制度存在缺失这一现状,户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杨帆同志专门安排专人专题调研,于2011年6月起开始起草制定《户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初稿形成之后,户县纪委先后召开3次常委会研究讨论,户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相继征求12个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几易其稿,不断完善,最终经户县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研究通过。该《办法》分为总则、监督内容、监督方式、责任追究和附则,共五章三十条。
该办法重点在于程序监督、主体监督以及责任追究等三个方面的监督,既注重监督工作的可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又注重监督工作的政策性、原则性和灵活性,坚持“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原则,着眼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该《办法》的出台,从五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一是理顺了招标投标工作机制,明确了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问题,明确了招标投标活动进场交易要求,使招标投标活动从一开始就步入正常轨道,有利于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二是在监督范围方面,更加全面,更加明确,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内容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从项目资金量角度,明确规定了项目资金标准,消除了监管盲区,有利于防止建设单位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三是在监督方式方面,更加科学,更加灵活,采用程序监督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采取标前、标中、标后全过程监督的方法,进一步优化和细化了标前要求,解决了标前准备时间短、标中监督有效性差的问题,有利于防止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先开工后招标、随意调整容积率、随意变更施工设计等行为。四是在监督分工方面,更加细致,更有针对性,明确了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管职责,明确了标前项目资金评审、招标方式核准和报送相关项目资料的要求,明确了标中由发改、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联合进场监督的要求,明确了标后由发改、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监管的要求,实现了项目招投标标前、标中、标后全过程全方位监管,进一步强化了监督合力,有利于解决标后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防止违法转包、分包、肢解发包、挂靠资质等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五是根据上位法的相关规定,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评标专家明确了具体的责任追究条款,体现了制度办法的严肃性,有利于提升招标投标活动综合水平,有利于工程建设项目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
该《办法》的出台,弥补了监督制度方面的缺失,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事后监督为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必将为进一步规范户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促进建设市场健康发展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