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专项治理“吃空饷”

信息来源:户县纪委党风室    作者:董亚春 姚林涛   发布时间:2012-08-21   浏览次数:次  

户县专项治理“吃空饷”

近日,户县纪检、组织、编办、公安、监察、财政、人社等七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并下发通知,成立了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对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共分为教育动员、自查自纠、公开公示、检查验收四个阶段,严格按照“五查三对照”(查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审批手续、查在岗情况;身份证与本人档案照片对照、工资审批手续与工资底册对照、在岗情况与群众反映对照)的要求,重点清理财政供养的10种人员:停薪留职、离职未销户及自动离岗、长期旷工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非组织选派离岗学习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开除、辞职、辞退、自动离职但未销核工资,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己故或失踪仍由家属或利害关系人继续领取工资、离退休费及养老金人员;虚报多领、冒领工资津贴和补贴人员;到龄不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编在职人员领取工资人员;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私自离职经商,但仍领取工资人员;受纪律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处理仍领取工资的人员;下岗人员由社保发放内退职工生活费,后又上班由财政供养,同时领取内退职工生活费和工资的人员;以其他形式违规领取财政工资的人员及单位。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面向社会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栏公示等方式,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吃空饷”人员,各单位要及时纠正,停止支付“吃空饷”人员的工资及相关福利,将财政下拨的“吃空饷”人员的相关费用上缴财政,办理核销工资、退休养老金和编制等手续。同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存在“吃空饷”问题的单位凡能积极纠正存在问题的以及“吃空饷”人员凡能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退还违规领取的工资和福利补助的,可不予追究;对于存在“吃空饷”现象的单位,凡不如实自查自纠,经群众举报并查证属实的“吃空饷”人员,除退还已领工资和相应的福利补助外,还要对主要领导予以党纪政纪处理;并把专项治理工作将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作为年终考评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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