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石井镇严格农村低保标准

信息来源:户县石井镇    作者:王崇寿   发布时间:2012-06-04   浏览次数:次  

 户县石井镇严格农村低保标准

户县石井镇在“三问三解”活动中,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解民忧、解民怨、解民困,针对群众对个别低保户标准不严等问题,镇政府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重新制定了“十不准”。家庭人均总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不准享受低保;家庭实际生活水平高于低保标准的不准享受低保;干部职工及其家属不准享受低保;下岗职工领取社保退休工资的不准享受低保;有商业铺面或私办企业的不准享受低保;家中拥有非营运性汽车的不准享受低保;家庭住高标准楼房的不准享受低保;家庭劳动力身体健康但不好好劳动的不准享受低保;家庭责任田不很好经营,严重摞荒的不准享受低保;申报手续不全、未经群众评议、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不透明的不准享受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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