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户县下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县各单位、各部门要对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查,逐一排查工程项目涉及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清理内容包括:(一)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它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二)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它方式,允许其它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者承接工程;(三)县级各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着力解决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维护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秩序,促进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同时,县工治办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全县挂靠借用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开展重点检查。
为了将专项清理工作落到实处,通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克服畏难情绪,把专项清理作为深化工程治理和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重要举措,密切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和责任,认真抓好落实。
二要讲究方式方法。一是检查过程要细。要通过核查现场实际施工单位是否为中标单位、核查中标单位与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之间有无合法的人事及社会保险管理,比对招投标资料、中标合同、资金账户等信息是否一致,核查中标企业银行基本账户与工程资金拨付的账户是否一致等多种手段,发现和认定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二是检查范围要广。凡是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都必须进行排查,不仅要对工程项目涉及的施工单位进行检查,而且要对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货物采购、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检查。三是检查问题要全。要全面清理违规问题,不仅要清理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的问题,更要清理纠正为了收取“管理费”等利益而违规出借资质的问题,同时要严肃处理行政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和失职渎职的问题。四是检查结果要明。各单位要将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填写清理情况汇总表和检查发现的问题清单。
三要完善管理制度。各单位要针对挂靠借用资质问题专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认定和处罚办法,不断规范和加强行政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