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信息来源:鄠邑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06-06   浏览次数:次  

西安市鄠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区委和市纪委双重领导。设立西安市鄠邑区监察委员会。区纪委、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向市纪委、市监察委员会和区委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维护党章和纪律检查等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和区委决定,监督检查公职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决议和命令情况。 

(二)负责查办腐败案件有关工作。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区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检查并处理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干部处分;负责调查处理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政务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可直接查处下级纪律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公职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四)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变更或撤销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五)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镇(景区管理局、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级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六)负责全区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检查指导等工作。 

(七)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八)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 

(九)承办区委和市纪委、市监察委员会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一篇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