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户县撤县设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7〕84号)、《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鄠邑区工作机构和领导职数的通知》(市编办发〔2017〕169号)、中共西安市委《关于印发<西安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字〔2017〕140号)、《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积极做好区县监察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通知》(市编发〔2017〕193号),西安市鄠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区委和市纪委双重领导。设立西安市鄠邑区监察委员会。区纪委、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向市纪委、市监察委员会和区委负责。
1、主要职责
(一)负责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维护党章和纪律检查等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和区委决定,监督检查公职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决议和命令情况。
(二)负责查办腐败案件有关工作。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区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检查并处理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干部处分;负责调查处理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政务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可直接查处下级纪律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公职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四)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变更或撤销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五)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镇(景区管理局、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级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六)负责全区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检查指导等工作。
(七)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八)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
(九)承办区委和市纪委、市监察委员会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委员会设1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行政监察举报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之以恒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实际中应用的科学思维方法和工作方法。
(二)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践行“四个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处置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挖掘典型案例,推进以案促改,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三)坚持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精神,继续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和配套制度,深入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全面加强对派驻、派出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行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
(四)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监督首要职责、第一职责。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实现日常监督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统筹用好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推动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威慑力。
(五)加大执纪审查调查力度,巩固发展反腐败压倒性态势。不断转变执纪理念,切实提高审查调查标准,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始终保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反腐败高压态势,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巩固好发展好我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六)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五个专项”工作为重点,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四风”,深挖细查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持续加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力度,严肃查处贪污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继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专项斗争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强化对生态环境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运用“五项机制”助力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加大对“最多跑一次”等改革措施的督查力度,坚决纠正行政效能低下、工作落实不力、“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把查办损害营商环境案件作为工作重点。
(七)突出巡察政治定位,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不断提高巡察质量,充分利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等多种形式,探索交叉巡察、机动巡察、巡察向村居延伸的途径方法,突出发现问题,以整改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标本兼治,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清源正本,切实转变干部作风。
(八)始终坚持忠诚干净担当,建设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加强干部管理,使纪检监察干部真正成为“想干事、真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为敢于监督、从严执纪的干部撑腰壮胆,解除后顾之忧,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鄠邑纪检监察铁军,为推动我区追赶超越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
2019年西安市鄠邑区纪委所属预算单位情况表 |
项 目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经费管理方式 |
人员(人) |
车辆(辆) |
总资产(元) |
|
编制数 |
实有数 |
编制数 |
实有数 |
|
中共西安市鄠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
行政 |
全额拨款 |
76 |
58 |
5 |
5 |
7008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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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鄠邑区优化投资环境服务投诉中心 |
事业 |
全额拨款 |
15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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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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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91人,其中行政编制76人、事业编制15人;实有人65人,其中行政58人、事业7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2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无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91.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罚没收入5万元。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796.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1.23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274.76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增加导致的日常办公经费、办案岗位津贴、公车补贴、财政统发工资的增加,因扶贫领域、扫黑除恶等纪检监察业务增加导致的办案费增加;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796.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96.2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274.76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增加导致的日常办公经费、办案岗位津贴、公车补贴、财政统发工资的增加,因扶贫领域、扫黑除恶等纪检监察业务增加导致的办案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91.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1.23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274.76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增加导致的日常办公经费、办案岗位津贴、公车补贴、财政统发工资的增加,因扶贫领域、扫黑除恶等纪检监察业务增加导致的办案费增加;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796.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96.2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274.76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增加导致的日常办公经费、办案岗位津贴、公车补贴、财政统发工资的增加,因扶贫领域、扫黑除恶等纪检监察业务增加导致的办案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96.23万元,较上年增加274.76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增加导致的日常办公经费、办案岗位津贴、公车补贴、财政统发工资的增加,因扶贫领域、扫黑除恶等纪检监察业务增加导致的办案费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6.23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11101)672.91万元,较上年增加229.43万元,原因是因人员增加导致的日常办公经费、办案岗位津贴、公车补贴、财政统发工资的增加;
(2)事业运行(2011150),较上年增加18.92万元,原因是因人员增加导致的日常办公经费、财政统发工资的增加。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6.23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608.3万元,较上年增加229.29万元,原因是因人员增加导致的日常办公经费、办案岗位津贴、公车补贴、财政统发工资的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186.31万元,较上年增加45.46万元,原因是因人员及业务增加导致的办公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1.62万元,较上年未变,原因是无新增。
(2)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6.23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555.32万元,较上年增加211.91万元,原因是因人员增加导致的日常办公经费、办案岗位津贴、公车补贴、财政统发工资的增加;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186.31万元,较上年增加45.46万元,原因是因人员及业务增加导致的办公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
无机关资本性支出(一)(503);
无机关资本性支出(二)(504);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05)54.52万元,较上年增加18.92万元,原因是因人员增加导致的日常办公经费、财政统发工资的增加;
无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506)。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1万元,较上年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不变;公务接待费3.2万元,较上年不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8万元,较上年不变。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61.34万元,较上年增加10.24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及业务增加导致的办公费及商品服务支出增加。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部门支出预算表
(一)2019年区纪委综合预算收支总表(见附表1)
(二)2019年区纪委综合预算收入总表(见附表2)
(三)2019年区纪委综合预算支出总表(见附表3)
(四)2019年区纪委综合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见附表4)
(五)2019年区纪委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见附表5)
(六)2019年区纪委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见附表6)
(七)2019 年区纪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见附表7)
(八)2019 年区纪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见附表8)
(九)2019 年区纪委综合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见附表9)
(十)2019 年区纪委综合预算专项业务经费支出表(见附表10)
(十一)2019 年区纪委综合预算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支出表(见附表11)
(十二)2019 年区纪委综合预算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见附表12)
(十三)2019 年区纪委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见附表13)
(十四)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见附表14)
(十五)2019年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见附表15)
中共西安市鄠邑区纪委 西安市鄠邑区监察委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