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区纪委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市纪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镇(街)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区委领导下配合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市纪委监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全区纪检监察相关规范性文件。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镇(街)纪委(纪工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九)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纪委监委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二、2020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也是西安迎全运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攻坚之年和十项重点工作的突破之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意义重大。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四次全会、市纪委五次全会和区委六次全会工作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助党委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助力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追赶超越,重振鄠邑辉煌,努力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强区提供坚强保障。
(一)持续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继续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市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以及区委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理论功底和政治定力。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要求,引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推动工作落实做细,坚守党员的初心使命。
(二)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继续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和配套制度,修改完善《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职清单》,全面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的领导,赋予派驻纪检监察组相应的权限。全面落实派驻机构列席会议、“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定期沟通、谈话函询、检查主体责任落实等制度,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强化对派出镇街监察组的领导指导,进一步推动监察职能向村居延伸,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前端、辐射到角落让基层党员干部及群众感受到“监督时时刻刻就在身边”。
(三)扎实履行监督首要职责,提高监督实效。充分履行监督职能,特别是把日常监督做深、做到位,对照省市纪委监委要求,建立健全日常监督工作办法,明确监督内容、方式,规范监督工作程序,实现日常监督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统筹监督力量,强化协调配合,建立纵向联动横向协作、同向发力的监督体系。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强化第一种、第二种形态运用,对一些轻微违纪问题,及时警示训诫,防止小错变成大错。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巩固发展反腐败压倒性态势。以“五个专项工作”为重点,紧盯关键少数、重要领域以及问题易发多发单位,精确惩治,坚持政治责任与办案质量相统一,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的政治、纪法、社会效果。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严格落实“四位一体”“一案三查”工作制度,坚决做到对背后“保护伞”“关系网”没查清的不放过,对背后腐败问题没查清的不放过,对失职渎职问题没查清的不放过,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结合中央脱贫攻坚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继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抓好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等其他专项工作。同时注重案件查办结果运用,深化以案促改,开展警示教育,督促案发单位建章立制。
(五)全面深化落实“三转”要求,提升基层纪委履职能力。明确基层纪委职责定位,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打造过硬队伍是履职保障。把不该管的交还给主责部门,紧紧围绕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监督执纪问责,落实好监督责任。
(六)持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打造纪检监察铁军队伍。持续加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对《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纪法规的学习,制定完善培训计划,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以案代训、轮岗交流、带案指导等多种方式开展执纪审查培训工作,重点加大对派出镇街监察组组长和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突出纪检监察实务操作,有针对性的积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党风政风监督、自身建设等专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辖区纪检监察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的作用,助力各项工作的严格落实。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严格依规依法履行职责,健全内控机制,严格审批权限,对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的,坚决清理门户,坚决防止“灯下黑”,打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监察铁军队伍。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拟变动情况 |
1 |
西安市鄠邑区优化投资环境服务投诉中心 |
无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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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91人,其中行政编制76人、事业编制15人;实有人73人,其中行政65人、业8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2人。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8730307.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30307.8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768005.87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上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8730307.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730307.8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8730307.8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上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730307.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30307.8元,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8730307.8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上调;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8730307.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730307.8元,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8730307.8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上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730307.8元,较上年增加768005.87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上调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20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30307.8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10601)5276076元,较上年减少145.3万元,原因是人员社保费用另列;
(2)事业运行(2010650)482344元,较上年减少6.28万元,原因是人员社保费用另列;
(3)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2011199)671600元,较上年减少1.64万元,原因是保三转,压缩项目支出经费;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1335824.52元,较上年增加1335824.52元,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列;
(5)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20529.36元,较上年增加20529.36元,原因是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单列;
(6)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101101)195268.2元,较上年增加195268.2元,原因是今年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单列;
(7)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02)21818.16元,较上年增加21818.16元,原因是今年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单列;
(8)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7104元,较上年增加7104元,原因是今年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单列;
(9)住房公积金(2210201)719743.56元,较上年增加719743.56元,原因是今年住房公积金单列。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30307.8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6878027.8元,较上年增加1324804.87元,原因是工资福利上调;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1836080元,较上年增加11600元,原因是日常办公经费及项目经费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16200元,较上年不变。
(2)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30307.8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6125964.2元,较上年增加572741.27元,原因是工资福利上调;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1618080元,较上年减少229600元,原因是保三转;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05)970063.68元,较上年增加424864.68元,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对个人补助(509)16200元,较上年不变。
4、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1、本部门无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2、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中列示。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50000元,较上年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不变;公务接待费32000元,较上年不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8000元,较上年不变。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20年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资产购置。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当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1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8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20000元。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我区已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现处于初步实施阶段,除区扶贫办扶贫重点项目资金外暂不公开,其他部门均公开空表。需公开项目绩效目标如下:
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元,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元(详见公开报表中的绩效目标表)。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涉及的绩效目标管理。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本部门当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164480元,较上年增加551080元,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及业务增加导致的办公费及商品服务支出增加。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 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7.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