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疫情防控工作中受理检举举报的公告
为严明工作纪律,全力助推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从即日起,区纪委监委全面受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区委工作要求不重视、不落实等问题;
2.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3.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导致疫情蔓延等问题;
4.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等问题;
5.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问题;
6.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造谣传谣、散布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二、举报方式
西安市纪委监委专门举报电话
029-86780535(24小时受理)
鄠邑区纪委监委设立专门举报电话
029—84815775(7:00—23:00)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区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中共西安市鄠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西安市鄠邑区监察委员会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