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公职人员中开展持有秦岭北麓房屋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鄠邑区纪委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18-08-27   浏览次数:次  
中共西安市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邑区监察委员会
关于在全区公职人员中开展持有秦岭北麓
房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党委(党工委),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及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全面深化秦岭北麓违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全区公职人员(含农村、社区党员、干部)在秦岭北麓持有房屋(自建、购买或租赁)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负起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亲自部署申报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级公职人员如实申报到位。
二、申报范围及时限。各部门要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在职公职人员(含市管干部),离退休公职人员开展申报工作;各镇街组织农村、社区党员干部开展申报工作。申报时间为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8月30日前。
三、注意方式方法。申报工作涉及面广、人员多,各级各部门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教育引导,确保不漏一人。
四、严肃追责问责。实施申报工作,是检验党员、干部作风纪律的试金石,任何公职人员不能漏报、隐报、瞒报。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在秦岭北麓持有房屋(自建、购买或租赁),却拒不主动申报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追责问责。
五、报送要求。各单位负责组织各持有人填写申报登记表,并汇总上报本单位(本系统)公职人员违建房屋数量。本单位(本系统)公职人员未在秦岭北麓持有房屋的也要实行零报告。请各单位将本单位开展此项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一并报送。
报送地点: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区委117室,联系人:王茹,联系电话: 84816023
附件:申报登记表
中共西安市邑区纪委         
邑区监察委员会             
2018年8月27日               


 

         
上一篇举报违规收送礼金,请戳这里 ↓ ↓ ↓ 下一篇西安市秦岭北麓鄠邑段违建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设立秦岭北麓(鄠邑段)违法建设举报电话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