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上午,县委常委、副县长李博隆召集县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审计局、招标办、检察院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讨论《户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会议由县应急办副主任高院同志主持。会上,县监察局局长董中锋同志作了关于出台《户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情况的汇报,就办法的出台的背景、起草修改过程、重点需要研究和强调的问题、办法出台的意义等进行了详细说明;与会人员从各自行业的角度对办法发表了意见和建议。最后,县委常委、副县长李博隆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以书面形式报各单位,由各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二是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具体招标投标监管细则。三是尽快将办法提交县政府常务会通过。四是待办法出台后,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保证我县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