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纪委出台案件会审制度

信息来源:户县纪委    作者:吴元梅 张苗   发布时间:2014-03-27   浏览次数:次  

户县纪委出台案件会审制度

 

为了提高纪检监察案件的办案质量,使案件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科学化,促进执纪水平,根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审理政纪案件的暂行办法》,结合审理工作实际,户县纪委制定出台了《案件会审制度》。

会审制度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独立、平等的原则,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基本要求进行。制度提出案件会审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案件检查部门根据案件实际,提出要求需要会审的;二是基层纪委(纪检组)对案件审理把握不清,提出需要会审的;三是上级纪委安排,需要对一些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四是党委主要领导批示,提出需要会审的。同时,成立了纪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的会审领导小组,负责受理会审申请及协调会审小组成员的工作,加强对案件处理过程中的监督和制约。在重大难疑案件中将听取组织、人事、审计、财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意见,使案件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能发挥更好的教育、监督和预防作用,降低审理环节风险,保证审理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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