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纪发〔2012〕15号
中共户县纪委
户县监察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机关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党委,各镇人民政府、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了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公务接待,改进干部作风,根据《户县纪委关于印发户县乡镇机关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试行)的通知》(户纪发[2010]6号)要求,现就加强镇机关“廉政灶”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廉政灶制度,规范廉政灶建设。今年五月底前,各镇(景区管理局)必须完善“廉政灶”内部设施,做到“五有”(有“廉政灶”牌子、公务接待间、消毒碗柜、接待制度和来宾登记册),改善就餐环境,保证正常接待用餐需要。
二、县级各部门到镇上检查指导工作,需要镇政府接待用餐的,按照每餐每人20元的标准,统一在镇“廉政灶”就餐,并做好登记,严禁在营业性饭店安排接待用餐。
三、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各镇遵守财经纪律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逐步减少接待费用。
四、县纪委监察局将对各镇 “廉政灶”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安排到营业性饭店接待用餐,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在全县通报批评。此项工作做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范围,年底时进行严格考核。
中共户县纪委
户县监察局
201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