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陕西省监委指定,鄠邑区监委对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科研二所原所长田书春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田书春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党性原则缺失,纪法观念淡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赶工费”,涉嫌贪污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纪委审议并报该公司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田书春开除党籍、撤职处分;鄠邑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田书春简历
田书春,男,汉族,1967年5月生,山东章丘人,本科文化程度,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8年5月至2011年3月任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四分厂厂长兼任科研二所所长;
2011年3月至2019年12月任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科研二所所长;
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任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科研二所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