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邬昭辉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信息来源:鄠邑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01-09   浏览次数:次  

 

日前,区纪委监委对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邬昭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邬昭辉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西安星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其贿赂80万元;违规收受购物卡;违反工作纪律,对秦岭北麓户县段山水草堂项目违规建设别墅问题,未正确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秦岭北麓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

邬昭辉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应予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邬昭辉开除党籍处分;经区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邬昭辉开除公职处分。

邬昭辉简历

邬昭辉,男,汉族,196312月生,西安市邑区人,大专文化程度,19838月参加工作,1995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081991.07户县光明中学、玉蝉中学教师

1991.071992.05户县供销联社干部

1992.051995.08户县计生局干部

1995.081998.04户县县委办公室干部

1998.042000.09户县庞光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0.092003.03户县太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2003.032005.03户县草堂镇党委书记

2005.032006.08户县财政局副局长兼县重点办主任

2006.082011.03户县招商局局长

2011.032011.07户县草堂寺景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2011.072017.08户县秦岭办主任

2017.082018.08邑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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