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邑区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信息来源:鄠邑区纪委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18-04-26   浏览次数:次  

今年以来,我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持续狠抓“四风”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现通报如下:

一、玉蝉镇水亭村党员赵春堂在村内有两院宅基地,2012年其在申请第三院宅基地时,未按规定拆除原来房屋,侵占了集体土地。赵春堂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20157月,祖庵镇李朱寨村村委会主任李根毛在该村慈善桥项目建设中,伪造建桥施工合同,套取项目资金4万元,坐收坐支3.5万元用于村务支出。李根毛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三、2016年,涝店镇东保村村委会主任龚战文未经村三委会同意,擅自列支集体土地出租保障金20万元用于村务活动,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龚战文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20179月起,涝店镇永安村村北约6亩土地持续遭到非法采沙破坏,李全海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宁崇智作为村委会主任未及时制止非法采沙行为,致使村集体土地遭到严重破坏。李全海、宁崇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2015玉蝉镇机关干部吴益峰在为玉蝉镇北斑村村民王某办理危房改造手续过程中,违规收取3000元礼金。吴益峰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于律己,自觉做到令行禁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严查不收敛不知止、顶风违纪行为,定期通报曝光,遏制侵占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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