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邑区纪委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信息来源:鄠邑区纪委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17-12-07   浏览次数:次  

    日前,邑区纪委对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1.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家佛堂村报账员赵志伟于20158月,用公款购买20箱户太八号葡萄,共计700元,用于答谢长安大学10名同学对该村工作的支持。2017612,区纪委给予赵志伟党内警告处分。

2.玉蝉镇新兴村在2015-2017年春节期间,违规给村三委会干部发放超市卡和食用油,共计2860元。2017616,玉蝉镇党委对新兴村党支部书记胡建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玉蝉镇纪委给予新兴村村委会主任战堂通报批评处理。

3.2017年4月12,涝店镇东保村党支部书记王孟元违规操办儿子婚礼,实际举办42桌,超出其向镇纪委报备的22桌,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2017510,涝店镇党委给予王孟元党内警告处分。

4.景区管理局八亩场村用公款购买土特产470元、公款支付餐费1200元。201755,景区管理局委员会给予村支部书记刘建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村委会主任苟西良、村监会主任严明利提醒谈话。

5.甘亭街道保峪坊村村委会主任刘健康在任职期间,公款报销9642元的私人吃喝费用。201744,甘亭街道党工委给予刘健康党内警告处分。

    6.20155月至201512月,秦渡镇张良寨村违规在大王镇租车加油10次,开具加油发票10张,共计3500元,于20169月在村账中报销列支。2017620,秦渡镇党委给予村委会主任张建昌党内警告处分。

7.2014年2月6甘河镇丁村村委会主任杨小将公款支付烟、酒等费用1208元;201636,公款支付买烟费用33元;2017723,支付茶、烟等费用170元。201791甘河镇党委给予甘河镇丁村村委会主任杨小将党内警告处分。

8.20142015年中秋节,五竹镇李南村党支部书记杜金柱分别用公款为村委会成员及小组长、水电工等十余人购买月饼、等节日礼品,共计花费1065元;2016323违规报销本应由村班子成员承担的礼金500元。2017919,区纪委给予村党支部书记杜金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报账员屈列娃党内警告处分。

9.祖庵镇南元村违规用公款给村内8名党员购买服装和支付村民餐馆开业助兴费。2017928,祖庵镇党委给予南元村党支部书记王志斌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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