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鄠邑: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追究

信息来源:鄠邑区纪委    作者:王行军、姜晓妮   发布时间:2018-10-19   浏览次数:次  

近年来,鄠邑区对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追究进行了积极探索,通过责任追究倒逼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落实。

制定办法建立追责机制。区纪委配合区铁腕治霾办公室研究制定治污减霾工作督查考核问责的办法,牵头成立“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督查考核问责工作专项小组,区纪委与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协同组织部、考核办等单位,与相关职能部门一起协调推进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督查考核问责工作,制定《西安市鄠邑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问责实施细则(试行)》,建立追责机制。

督导检查履行监督职能。区纪委监委联合区铁腕治霾办公室,对铁腕治霾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对上级交办的铁腕治霾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跟踪督导,促进问题得到解决;区纪委向全区各单位转发《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责办法(试行)》,要求各单位以最高的政治站位组织学习,确保纪检监察干部学懂学透强化自律意识、规矩意识、底线意识,做到令行禁止。同时,对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发改委等部门及沿山各镇领导干部个人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联合执法紧盯生态修复。抽调监察人员积极配合参与各类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活动,结合“山长制”、网格长制,紧盯突出问题不放松,依法处置栗峪串长沟等矿违法采挖行为并完成生态修复,果断拆除纸坊村滑坡点废弃教堂,推进实施甘岔沟矿大型滑坡隐患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强力清运西成高铁工区弃渣,清理整顿高冠河、太平河等乱搭乱建。

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作为监督执纪的专责部门,始终把问责工作作为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手段,助推各单位积极履职,对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不力,出现问题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对“四治一增”、治污减霾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查处问责、追责力度,结合县域内绿化美化提升工程和“路长制”、“河长制”、“所长制”等加大检查问责力度。

自《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发布以来,鄠邑区纪委共查处损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案件20件,问责处理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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