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刘春雁对我县“1带6”民主监督模式作出重要批示

信息来源:户县纪委党风室    作者:邢建武   发布时间:2012-04-20   浏览次数:次  

西安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刘春雁

对我县“16”民主监督模式作出重要批示

 

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刘春雁323在《每日情况汇报》第53期“户县推行16民主监督模式健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的信息上批示:“请纪委党风室及时总结户县模式,适时在全市推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杨帆高度重视,326作出批示:“请中锋同志、讲会同志阅,春雁书记关于户县村监会的批示,当引起我们的再重视,再提高,我意请讲会同志负责深化、细化村监会制度,并在工作中全力落实。”

户县以深化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为主线,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深化提升年”活动,立足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职能,不断丰富和拓展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内涵和适用范围,探索制定了村民询问质询受理、三委联席会议、五步决策法、村务公开审查、村级财务“三签一审一盖章”、村干部述职述廉评议等6个制度,使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贯穿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个环节,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起到了很好的带动、示范和引领作用。截止418,我县已有487个村完成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率94%。全县各村共召开三委联席会议2035次,向党支部、村委会提出意见建议2024条,采纳1452条。各村通过五步决策法解决村级重大事项1846件,村监会否决、纠正村级不合理决策229件。监督审查村务公开4196次,发现问题201个,纠正问题143个。纠正不合理财务支出37.6万元。纠正违规票据6748张,涉及资金1193.4万元。协助审计村干部175人。因财务问题,罢免村委会成员3人,罢免村民小组组长10人。全县监委会开展村级干部述职述廉评议活动767次,对1132名农村干部进行了民主评议,提出质询意见78条。提醒纠正村干部不廉洁问题72个,向县镇纪委反映村干部问题58件。警示训诫村干部11人,党纪处理8人,司法处理6人。

自从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在我县推行以来,受到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和拥护,呈现出群众参与热情高、监督工作效率高、干部群众评价高的三个特点,监委会工作已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辐射带动的6个制度,来自于农村基层,发端于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是监委会制度的进一步延伸和升华,是经过实践检验的,行之有效的制度,符合农村实际,顺乎群众心愿。“16”民主监督模式的推行,有力地促进了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询问质询受理、三委联席会议、五步决策法、村务公开审查、村级财务“三签一审一盖章”、村干部述职述廉评议等7个制度的整体推进,形成了相互支撑、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各显特色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通过推行“16”民主监督模式,切实加大了对农村人、财、事、物的全方位监督,使“议事、定事、管事、行事”更为规范科学,为广大农民群众监督村干部,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搭建了新的平台,进一步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立了广大农民群众在村级事务决策、管理、监督中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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