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监察委员会关于聘请第二届特约监察员的决定
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确保监察权正确规范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和《西安市鄠邑区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西安市鄠邑区监察委员会决定聘请(以姓氏笔画为序)王会、王文吉、王粉(女)、王飞、王军粮、牛鲜婷(女)、宁小斌、冯振昌、史炳直、张晓斌、肖丹(女)、杨维(女)、杨曼丽(女)、赵保玲(女)、谭展杭等15名同志为西安市鄠邑区监察委员会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8年1月31日。